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是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警务活动的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是中国对应于“武装警察部队”的称呼。
人民警察主要分布在四个部门:1、国家安全部门;2、公安部门;3、司法部门;4、检察院、法院部门。
其中最多的是公安,公安部同时管理“公安现役部队”,列武警,其余的均是人民警察。
国安、公安、司法部门在地方各级均下属省厅、市局、县局和支队、大队、所等部门。
而各级检察院、法院部门均向本级人民大表大会负责,检察院同时接受上级领导,而法院只接受上级监督。
人民警察有自己的一套警衔:包含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3级)、警督(3级)、警司(3级)、警员(2级)共5等13级。
人民警察招录考试一般由公务员考试统一招录,通常在年10月开始招录。
国家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岗位招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中下旬开始报名,11月底进行笔试;地方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岗位的具体招录时间以当地当年的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
例如:浙江省通常在每年的2-3月左右开始准备招录工作,因此地方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岗位的具体招录时间要以当地的公务员考试的具体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