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付款:该支付方式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该方式由银行替买家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
1.优点: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
2.缺点:手续复杂,容易产生欺诈行为。
二、托收: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其在进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1.优点:提高出口方的竞争方式;
2.缺点:风险大,受进口方政治、国策的影响。
三、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主动把款项汇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
1.优点: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2.缺点: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
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
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其特点是:
1.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而且是独立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银行只负责单证、单单之间的表面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