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
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因为劳动的最终是有成果,劳动关系最终影响的是劳动成果的分配,也是对未来产权的先行支配。
产权首先是指特定的客体,即任何产权都是以特定客体为前提和基础,产权中“产”即为客体,没有特定客体的存在,产权便不再存在,同样任何产权都是以依赖于特定客体的产权,也只能某一特定客体的产权。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