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外部性,是指教育的举办和产出除了达到国家和个人的教育目的外,还会给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带来经济、非经济的影响,但教育却不能向受影响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直接补偿或不必要补偿。
教育的外部性具有正向性、多样性、持续性、不易量化性等特性。
对教育的外部性进行界定、分类、归纳,可以更好地为解决教育外部性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1.教育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把受教育者作为教的对象,以教育影响为手段,把引导和促进受教育者身心的发展变化作为活动目的,力求使自己“教”的对象的身心发生合乎自己社会的变化。
2.教育方法:在教育思想指导下形成的策略性途径,包括教师直接指向教育内容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及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方法。
3.教育环境:在学生所处的环境中,用环境进去影响,其中包括物质环境和文化环境。
4.教育内容:根据一定社会现实和未来需要,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一定社会的,需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人。
教育多元化,包括教学内容的多元化、教学方式的多元化、教育手段的多元化。
1.教学方式的多元化。
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应该根据多元化的教学内容和多元化的教学对象来确定。
探究是一种非常好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
但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适合用探究法。
甚至在一节课中也不能只是探究。
探究只是教学方式的一种。
传统的讲授法、启发法等都是很好的方法。
2.教育手段的多元化:在早些时候的教育中很多人过分强调了惩罚而忽视了赏识,近些年随着素质教育的大力推行,部分地区部分人有些矫枉过正,过分强调了赏识。
众所周知,一味的赏识是违背教育手段多元化这个原则的。
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适当的采取一些必要的惩罚手段,这样可以避免孩子们将来走上社会走弯路,让他们走上社会少经历一些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