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话有两种,一是重新参加公务员招考,二是遴选即考调。
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简称。
主要分为参公机关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机关人员一般指的是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但是性质依然是参公人员;另外一类是参公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是某个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编制一般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待遇参照公务员。
行政编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定额、职务名称、工作量、工资标准、经费额度等的总称。
参公人员可以直接调行政部门,不过参公单位一般都是二级执法单位,很多还是市直辖或省直辖的,系统比较单一,人和财物不在地方,很难调动。
比如当地财政局在县上是行政单位,到了乡镇财政所公务员招考的就成参公编制了。
参公人员可以成为公务员,但有职称要求。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因此参公人员需要在县区级要达到副科级,地市级要达到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