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
2.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3.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4.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5.综上所述,这就是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根据《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根据《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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