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所。
分别是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学院、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
1.广西医科大学:坐落在具有“绿城”之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为全国建校较早的22所医学院校之一。
教育部批准的有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资格的首批30所高校之一,全国最早定点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八所医学院校之一,是以医学为特色优势,医学相关的理、工、文、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广西省属重点大学。
2.广西中医学院:学校创建于1956年,其前身为1934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医药研究所。
1971年原南宁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并入,组建成新的广西中医学院。
3.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所集高职高专、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于一体的高等医药院校,是国家卫生部定点的中南五省卫生干部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厅直属的高等医药院校。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
流程: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五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南宁学院:简称“南院”,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与民革广西区委合作共办的高校,为国家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试点高校,系教育部批准可向港澳台招收本科生的学校。
学院前身为1985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在广西邕宁县蒲庙镇创办的邕江大学,2012年11月23日,教育部正式下文批准邕江大学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南宁学院。
截至2017年5月,学院总校园面积近1300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9000万元,馆藏图书190余万册;设有10个二级学院,有招生本科专业22个,高职招生专业15个;有专兼职教师702人,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截至2017年5月,学院设有机电与质量技术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文学与艺术设计学院、交通学院、中兴通讯工程学院、高博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10个二级学院,有招生本科专业22个,高职招生专业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