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构成事物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及其组合规律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
形式美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审美对象。
它与美的形式之间有质的区别。
美的形式是体现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本质内容的那种自由的感性形式,也就是显示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形式。
形式美与美的形式之间的重大区别表现在:首先,它们所体现的内容不同。
美的形式所体现的是它所表现的那种事物本身的美的内容,是确定的、个别的、特定的、具体的,并且美的形式与其内容的关系是对立统一,不可分离的。
而形式美则不然,形式美所体现的是形式本身所包容的内容,它与美的形式所要表现的那种事物美的内容是相脱离的,而单独呈现出形式所蕴有的朦胧、宽泛的意味。
形式美的构成因素一般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之间的组合规律,或称构成规律、形式美法则。
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主要是色彩、形状、线条、声音等。
构成建筑的三要素建筑功能:
1.建筑功能属于建筑的第一基本要素,是建造房屋的具体目的和使用要求的综合体现:建造房屋的具体目的是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使用要求则是需要充分考虑整个社会的其他需求。
2.任何建筑都有其使用功能,但由于各类建筑的具体目的和使用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建筑:住宅是为满足人们居住的需要,娱乐场所是为丰富人们的文化、精神生活的需要。
建筑技术包括四个内容:
3.建筑施工:为房屋建造提供建造的方式;
4.建筑设备:为房屋建筑满足各种使用要求创造条件。
建筑形象:
1.建筑形象属于建筑内、外感观的具体体现,必须符合美学的一般规律,包含建筑型体、空间、线条、色彩、质感、细部的处理及刻画等方面。
2.根据使用要求的不同,建筑形象拥有不同风格:执法机构所在的建筑庄严雄伟、学校建筑多是朴素大方、居住建筑要求简洁明快等。
3.成功的建筑形象应当反映时代特征和民族特点,应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并与周围的建筑和环境有机融合与协调。
三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建筑功能属于建筑的第一基本要素,是建筑技术和建筑形象的基础;
2.建筑技术是对建筑功能的实行和对建筑形象的规划;
3.建筑形象是建筑功能和建筑技术的综合反映。
挫折情境:是指人们在有目的的活动中,使需要不能获得满足的内外障碍或干扰等情境状态或情境条件,是客观的。
挫折认知:是指对挫折情境的知觉、认识、评价与情绪、行为反应;对挫折情境的知觉、认识、评价与情绪、行为反应,属于人的主观范畴。
挫折反应:是应激反应的一种。
个体陷入挫折状态后启动的一系列心理、生理和行为上的反应。
常见的情绪反应有愤怒、敌对、焦虑、恐惧、沮丧、失望、绝望、失助和淡漠等,同时与这些负性情绪体验相随的不仅有内在的心理生理反应,还有外显的行为变化,如攻击引发挫折的原因,逃避引起挫折的现实环境,动用心理防御机制,极力寻求摆脱挫折的方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