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二、申报登记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三、准备证明: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有六种情况需要亲子鉴定:
1.无出生证。
孩子没有在有妇产科资质的医院出生,或没有在医院出生,上户口时需要做亲子鉴定。
或已有出生证,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2.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找回,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
3.未婚生育。
现有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或单亲家庭,要做亲子鉴定。
4.弃儿上户。
孩子被抱养出去,又需领养回来,或因躲避计划生育,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名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5.部门特殊规定,因某些部门在招工、招干时,因怕其他行业人员进入特殊行业,在招工招干时需要本行业父母和孩子做亲子关系证明。
6.领养的孩子上户,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
1.新生儿上户口折叠:需提供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出生医生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以及结婚证明。
2.折叠未成年人随父亲上户口: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结婚证、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夫妻投靠上户口:需提供结婚证、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投靠人的户籍证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4.老人投靠子女上户口:需提供老人的户籍证明、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