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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属于会计档案
时间:2025-06-18 22:20:52
答案

属于会计档案的合同有经济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使用权合同。

会计档案:

1.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

2.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是否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

哪些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答案

1.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在政府管理过程中,推行合同政策,依法与相对人签订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以实现既定的行政目标的政府管理手段。

行政合同是一种借助合同手段实现行政职能的法律行为,其基本特点是合同至少有一方是政府管理机关,其订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行政合同与合同法上的合同有明显区别,故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我国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不同于传统民法上的雇佣合同,它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色彩,所以,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也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3.婚姻法、收养法及继承法上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这些合同主要有:婚姻法上关于结婚的规定(《婚姻法》第4条)、关于离婚的规定(《婚姻法》第24条)、《民法通则》关于监护的规定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合同均属于身份上的合同,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为什么要确立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

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发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

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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