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
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
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
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汉朝成了制度。
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
古代还有行刑的禁忌,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谋反重罪也不能在这些日子处死。
明朝也规定十斋日禁止行刑,否则笞四十。
国家进行的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
行刑的具体时间有的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
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解释如下:
1.壮族人民在集中本民族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技艺的基础上,创造了壮戏。
铜鼓是壮族最有代表性的民间乐器。
壮锦是壮族民间流传下来的一种独特的织锦艺术,已有一千年的发展史,与南京的云锦、成都的蜀锦、苏州的宋锦并称“中国四大名锦”。
2.壮族人民能歌善唱,壮族的山歌因南北方言不同而有“欢”、“西”、“加”、“比”、“抡”等不同称谓。
壮族人定期还举行唱山歌会“歌圩”,以农历三月初三为最隆重,大山歌圩有万人以上参加。
右江一带称为“欢”,左江一带称为“诗”,桂北一带称为“比”和“欢”,都是唱山歌的意思。
3.有定期举行的唱山歌会,称为歌圩。
歌圩日期各地不同。
以农历三月初三为最隆重。
大山歌圩有万人以上参加。
内容有请歌、求歌、激歌、对歌、客气歌、推歌、盘歌、点更歌、离别歌、情歌、送歌等。
被誉为“歌仙”的刘三姐就是歌手的典型代表。
1.古代执行死刑在秋冬季节,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
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
2.儒学春秋董仲舒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
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
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
3.“秋后问斩”源于唐朝,选择秋冬二季实行,主要是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
再则是因秋冬百物萧条,是进入一年的尾声,适合执刑。
春天象征新生,夏季万物正蓬勃生长,因此不适宜取人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