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94年7月15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入出境通行证”,此种证件最初发给因国籍冲突不便持有护照的人员入国或出国时使用,在出境或入境时收回。
21世纪初,除上述情形外,从事边境贸易、参加边境旅游的人员也使用此种“入出境通行证”,主要出入毗邻国家边境地区,无需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尊重了这种现状,将此种证件用法律形式规定,同时考虑到此种证件的使用范围已发生变化,故将其更名为“出入境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因而,办理出境证不需要护照。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或者地区居民出入本国国境或者本地区和到境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给的一种证明该国公民或者该地区居民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
1、保质期,是指在允许的最坏存储条件下能达到的平均保质期限,超过这个期限,整体的商品合格比例就开始集体下降到一个商家不能承受的百分比。
2、建议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要销毁,不要食用。
3、如果食品本身并没有鉴定其是否变质,就吃了,是对自己健康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