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字,应该是不胫而走。
不胫而走释义:胫:小腿,走:跑。
形容没有腿却能跑。
原喻贤才投奔慕贤者。
亦作“无胫而行”、“无足而走”、“无胫而走”。
例句:
1.北京一个失去双臂的青年,竟苦学而成为书法家,这个消息不胫而走,对广大青年是一个多么了不起的榜样。
2.尽管我们做尽了保密工作,但是消息还是不胫而走。
3.学校要组织去春游的消息不胫而走,许多同学都无心上课了。
1.轻举妄动:指不经慎重考虑,轻率地采取行动。
出自《韩非子・解老》的“众人之轻弃道理而易忘(妄)举动者,不知其祸福之深大而道阔远若是也。
”
2.随心所欲:指随着自己心里想的意思,想要干什么就干什么。
出自《红楼梦》第九回:“宝玉终是个不能安分守理的人,一味的随心所欲。
因此发了癖性。
”
3.胆大妄为:意为胆子十分大,做一些不经过思考的事,泛指毫无顾忌地干坏事或大胆地乱做事。
出自清朝曾朴《孽海花》第十回:“这种人要在敝国,是早已明正典刑,哪里容他们如此胆大妄为呢。
<按法律规定,除必须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外,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法律规定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