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安机关对扰乱、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的行为,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当今社会舆论更是主张对严重扰乱、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的行为应当处以刑罚,这足以说明保护村民委员会工作秩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6.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对扰乱、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的行为,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当今社会舆论更是主张对严重扰乱、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的行为应当处以刑罚,这足以说明保护村民委员会工作秩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国《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够不上犯罪标准,不够刑事处罚的,应该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