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贫困户申请属于民政局批式。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至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至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识别标准: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13年度新录入建档立卡系统扶贫标准2736元以下,2014年扶贫标准2800元以下,2015年扶贫标准2855元以下。
新识别的贫困户仍按照2014年底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整户识别。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年家庭各类收入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计算得出。
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
1.不愁吃。
2.不愁穿。
3.义务教育。
4.基本医疗。
5.住房安全。
识别程序:第一步:初选对象。
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
第二步:乡镇审核。
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初选对象审核,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三步:县级复审。
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