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第二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到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税人当期应补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所得税额的数据;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下,企业所得税应当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应该在每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1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应在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由其中清明连续放假3天,因此顺延至4月18日,具体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