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每次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三可以让教练带去考场路练车。
驾驶证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
驾驶证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顺序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该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和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的三个科目四项考试,驾驶证考试的基本流程为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和制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