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
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
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有以下特征:优先分配股利的权利优先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固定的股息率有限的表决权评述:优先股是一种具有普通股和债券双重特点的有价证券。
优先股在没有固定到期日、不支付股利也不会引起企业破产、股息不能抵扣所得税等方面类似于普通股,但在股利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方面,又类似于债券。
优先股不比普通股贵。
普通股与优先股异同:
1.股息: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可优先获得股息。
如果企业在年度内没有足够现金派发优先股股息,普通股相对于是不能分发股息的。
股息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当企业获得优厚利润时,优先股不会获得超额利润。
2.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当企业宣布破产时,在企业资产变卖后,在全面偿还优先股股东后,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东分享。
3.投票权: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没有参与企业企业决策的投票权,但在企业长期无法派发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有权派代表加入董事会,以协助企业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4.优先购股权:普通股股东在企业发行新股时,可获优先购买与持股量相称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优先股股东无权获得优先发售。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非累积的优先股: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
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