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省教育厅,教育部。
程序:审核,考察,立项,筹备,最终审核。
1.博士点基金项目限有关重点院校文科博士学科点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申报。
2.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获得非高校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预期成果可为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
申报时须提供资助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资助证明。
3.博士点基金的基础研究项目应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并有利于学科建设;应用研究项目应在解决现实问题方面有独到见解,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4.凡作为第一负责人正在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项的教师,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只承担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尚未结项的教师,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任务研究项目。
5.申报课题名称不得与本人已获批准的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相同或为其中的子课题。
1.个人申请书一份(手写);
2.贫困证明(由村委或者街道证明,盖章);
3.《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两份(村委或者街道章和民政部门章。
章必须是原件,不允许复印);
4.所在大学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两份(贴照片);
在一周之内能完成。
缓考:因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向校方提出申请的一种考试形式。
缓考流程:学生考试期间因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于考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办理缓考手续,由院系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有一次正常缓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