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或街道,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街道在编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序列的。
街道办是城市基层政权的一级组织,相当于县辖的乡镇一级政府,街道办设有民政科,主要负责:灾民、难民、伤残、弱势群体的救济、救助,军烈属生活慰问、补贴发放,五保供养、残疾人、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工作。
村委会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区别:
1.参加会议的人员构成不同:村委会会议是有村委会成员构成,一般3至7人。
村民议事会是有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构成。
2.会议的性质不同:村委会会议,是研究一些村内事物,做出提案,提请村民议事会讨论。
村民议事会是讨论、分析这些提案的可行性,将提案进一步完善,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村委会才可以实施。
村委会修改自己村名步骤:
2.报请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行公文请示县市政府。
3.县市收到请示后,由民政负责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的科室到村核实情况,确实程序合法,向政府提议批复更名。
4.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