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组织处理的方式有:职务调整、免职、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br诫勉谈话不是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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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组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2014年8月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能同时使用,两种手段相辅相承、互为补充。
;纪律处分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对象,按照规定的程序所给予的一种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组织处理主要是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一些违反或有嫌疑违反纪律的人,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配之以组织措施或单独采取组织措施的一种案件处理手段,其类型主要包括诫免、调离现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使用、劝退除名等。
;综合运用两种手段,对一些不能给予纪律处分或给予纪律处分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可以配之以组织处理。
对一些不好进行组织处理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通过两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可以使二者相辅相承,互为补充。
1.申请场地。
2.组织考察。
3.组织宣传和策划。
4.确定日期和内容。
5.组织排练和训练。
6.进行活动。
具体项目有:基本情况简介、主要执行对象、近期状况、组织部门、活动开展原因、社会影响、以及相关目的动机。
7.组织活动秩序。
8.活动后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