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百分之10的,给予警告。
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10以上不到百分之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20以上不到百分之50的,处100元罚款。
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10以上不到百分之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20以上不到百分之50的,处150元罚款。
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0以上不到百分之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20以上不到百分之50的,处200元罚款。
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10以上不到百分之50的,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行驶超速20%处理方法是扣除12分。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条第九例: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扣除12分。
不会进行处罚,但会给与警告。
普通车辆超速罚款扣分如下:
1.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10以内的,暂不处罚,给与警告;
2.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10以上未达百分之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20以上未达百分之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20以上未达百分之3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50以上未达百分之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