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基本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基准总则,为世界经济于贸易的推动保驾护航,分为以下九种:
1.无歧视待遇原则;
2.最惠国待遇原则;
3.国民待遇原则;
4.透明度原则;
5.贸易自由化原则;
6.市场准入原则;
7.互惠原则;
9.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有以下五种原则:
1.非歧视原则。
该原则是指,WTO各成员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相互的贸易关系中不应存在差别待遇;
2.互惠原则。
也叫对等原则,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3.最惠国待遇原则。
WTO实行的是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
如果一个成员就任何一项产品的关税或其他方面给予另一成员以好处,它就必须立即和无条件地将这一优惠待遇给予其他成员;
4.国民待遇原则。
主要是调节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在国内市场关系上的关系,要求成员方对进口产品给予不低于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关系,要求成员方对进口产品给予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的待遇;
5.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任何成员除征收税捐和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员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成员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WTO:世界贸易组织。
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性质: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
他在调节成员争端发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是国际性、政府间的世界经济组织,致力于监督世界贸易和使世界贸易自由化。
其前身为1947年创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达到推动和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其中最重要的是非歧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