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
教育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规定人的身心素质的培养规格和质量,二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而作出规定。
教育目的的意义和作用为:
1.导向作用:为教育者、受教育者和学校教育活动指明方向;
2.激励作用:激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教育目的对整个教育工作具有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评价作用实现的。
1.导向作用:就是指引受教者方向;
2.激励作用:指激励受教者前进;
3.评价作用:对受教者进行评价,帮助受教者提升自信。
教育的目的: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要求。
教育目的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
它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据。
教育目的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是对受教育者的一个总要求。
教育目的既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又是教育工作的归宿。
一切教育工作都是围绕着教育目的这个中心进行的。
确定学习内容和组织形式,选择教育方法,都要从教育目的出发。
教育目的对提高教育质量有指导意义。
由于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复杂活动,周期较长,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必须有计划和有系统地进行。
因此,制定一个明确的教育目的,才能给各方面的教育力量指出共同遵循的方向,使大家步调一致,紧密合作,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这就是教育目的指导意义和导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