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整个社会生产和发展有重要意义。
1.就业使得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社会所需要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
2.劳动者通过取得报酬,从而获得生活来源,使社会劳动力能够不断再生产;
3.劳动者的就业有利于其实现自身社会价值,丰富精神生活,提高精神境界,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综合管理城乡劳动力和进入本地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的就业管理工作,承担着落实国家和省、市一系列有关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重任,指导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主要工作有:城乡统筹就业管理服务、《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发放、小额贷款审批、《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认定发证等工作、为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办理就业许可手续、核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工作。
业务网络延伸到各区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街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