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先把该固定资产按原值全额转出,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如果在销售该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了人工费和运输等清理费用 。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库存现金。
3.如果发生了残料收入,借: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4.收到价款时,借:库存现金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如果要缴税金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
6.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是贷方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如果该固定资产没有列入固定资产账中。
销售蔬菜并不是全部免税,免税蔬菜存在两个范围。
范围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范围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