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党的政审材料盖章,注意的几点事项:是针对父母审核《入党政审证明材料》;必须要盖党章;父母在正规国企工作,由单位党委出具证明材料并盖党章;父母是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党委出具证明材料并盖党章;原单位破产,由父母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材料,主管社区的街道或乡镇党委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盖党章;在家务农父母,由管理党务的党支部书记出具证明材料并盖党章。
首先,确定入党介绍人要在申请人成为发展对象之后,他现在刚写入党申请,还远未到入党介绍人这步第二,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担任。
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较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如申请入党的人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时,也可以在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包括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中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程序及时间介绍如下: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组织接到申请后,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便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当年或下一年选送参加上级党委入党积子培训,并通过考核拿到积子培训证书;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进入时长为一年的考察期 。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总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这期间,每隔两三月都需要积极分子进行书面形式的思想汇报。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
党总支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通过考察期后确定发展对象 。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政治审查 。
需要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选定入党介绍人 。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由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总支委员会审查 。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委员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