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能结案。
如果当事人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
2.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
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自己赔偿再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也可以直接让保险公司向第三人支付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1.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2.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4.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5.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6.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