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具有部分偿还能力。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关键,即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是到期的,第三人对该项债务依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有向被执行人清偿的义务。
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不必一定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才能执行,而可直接予以执行。
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冻结的反义词有六个:
1.解冻:指冰冻的土地、江河等在气温回升时融化。
2.融化:变为液体。
3.流通:货币或其他交换手段在整个团体或社会内从人到人的传递。
4.流动:液体或气体等运动。
5.消融:融化;消失。
6.融解:使冻结物变为液体。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