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的行为规范: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
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尊老爱幼,平等待人。
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
尊重残疾人。
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
不骂人,不打架。
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
考试不作弊。
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
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等。
学籍只对一年级有规定,入学年9月1日前满六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积极向同学宣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 动,督促同学们参加,组织同学学习时事;
2.建好、管好、用好班级图书、资料;
3.组织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采的班级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4.搞好班级文化阵地的建设,组织出好本班的黑板报、宣传橱窗;
5.负责传达和组织学校下达的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