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之高阁。
1.释义: 捆起来以后放在高高的架子上,比喻放着不用。
2.语出:《晋书庾翼传》:“此辈宜束之高阁;俟天下太平;然后议其任耳。
”
3.例句: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么,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
4.近义:置之不理、置之度外。
5.反义:爱不释手、掌上明珠。
6.用法:用作贬义。
一般作谓语、宾语、定语。
7.结构:偏正式。
吞舟之鱼。
解释:能吞舟的大鱼,常以喻人事之大者。
出处:《吕氏春秋・知度》“吞舟之鱼,陆处则不胜蝼蚁。
”《庄子・庚桑楚》“吞舟之鱼,砀而失水。
”《列子・杨朱》“吞舟之鱼,不游枝流;鸿鹄高飞,不集污池。
”《史记・酷吏列传序》“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之”可做实词:
1.作动词,意为“到哪里去”、“往”、“到”、“至”,如:“之死矢靡它。
”
2.作代词,“之”做代词时,一般用作宾语,代人、事、处所,所代的对象大多出现在上下文中,做代词“之”又分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
3.作人称代词,可译作“他们”、“她们”、“它们”,作宾语;
4.作指示代词,译为“此”、“这”、“那里”、“这样”、“这个”等,此时,“之”可作定语,也可作宾语,“之”作指示代词时,多用在名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