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正只是为了让人们去相信它,并愿意把它作为评判一种行为正确与否的准则,实际上法律因人而生,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因此法律是偏重人性化的,之所以说法律也要以人为本,其实是有点这种意味在里面。
举个简单的例子,故意杀人罪从刑法上来说是一种很重的罪了,但是我见过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是一个女孩被人强奸后生下一个婴儿,女孩在孤独绝望无缘的情况下把小孩弄死了,究其原因情由可原,这种裁判也可以被人接受。
不管哪个国家的法律,都偏重于人性化,其实应该说是公正与人性化的结合,所以二者不可分离。
失去了其中一项,法律也就没有意义了。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
3.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5.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规范系统,法律与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
6.综上所述,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