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中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法所称的自然人,则是泛指在我国领域内一切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
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
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
1.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解释: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
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
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
2.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
例如,债权和物权。
解释:私权利,也称私权,相对于公权力。
由非公权机关介入的私人和团体所拥有的权利。
规范私权利的是私法,它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
社会公权来源于个人私权的让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