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校和学生不是监护关系,学生的父母仍然为学校的法定监护人,监护责任并没有发生转移,学校的责任仅在于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法:
1.需要仔细的阅读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内容,进行申请退回学费。
2.部分学校的退费流程相对较慢,有着一定的时间限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合理的退费。
3.凭借相关的交费证明和个人信息,到学校的教务处办公室,详细的说明具体,询问解决方法。
4.可以联系当地的教育部门,详细的说明情况,询问正确的退费方法。
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具体如下:
1.班级要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对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做到安全天天讲,谁带班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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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主任辅导员要与学校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结合本班实际,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情况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并做好每次安全教育工作的记录,学校随时抽查。
期末把记录本上交学校。
3.加强对学生进行水灾、火灾、防雷电、地震、煤气中毒、家庭用电用火安全事故自救能力的教育培训,培养学生对以上安全事故的自救能力。
4.教育学生树立生命第一的重要价值观,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不做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事情,不玩危险游戏。
5.注意学生上学、放学动向,特别要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安全教育,不横穿公路,要走人行道,不在公路上骑车、踢球或追逐打闹玩游戏等。
教育学生节假日回家或返校乘船时注意安全,不乘违章车船。
6.教育学生不买“三无”和过期变质的食品,不乱吃零食。
7.学前班教师要认真管好本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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