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专业自考大专科目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三类:
1.公共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
2.专业课: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药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护理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健康教育学、生理学;
3.选修课: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
备注:在护理学自考大专科目中,选修课任选一门即可。
具体要求如下:
1.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2.药、护、技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的有关条件掌握。
即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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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非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不得申报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