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国家公务员考试,又名“国考”,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的10至11月份。
国家公务员考试允许将其他颜色的笔带入考场,如:红色笔、蓝色笔,但是答题卡上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作答。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
考试时间: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