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外的企业均可以委培在职研究生。
如果不去,要向原出资的单位赔付已经支付的费用和损失。
委培在职研究生进行委托培养的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委培研究生,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分配的工作单位,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即委培回原单位的考生。
这是目前招收委培生的主要形式。
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在招生工作的前期与招生单位签订由招生单位在拟录取考生中代为选拔委培研究生的意向书,并在该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该部分计划的性质、人数等,供有关考生选报。
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前,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考生之间分别要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书,有的招生单位还需办理公证。
1.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2.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