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得知: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
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由此可知执业药师注册到期不注册其会失效。
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需携带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4.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3张;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1份,距离上一次变更不到半年者,需由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由医疗机构变更到流通企业的,需由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6.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