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是年审,是复审。
所需材料如下: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一份;
2.《作业人员证》原件;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一份;
4.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一份;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注意: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特种设备人员工作证》应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补办。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承担。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2011年7月1日执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 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具体要求如下:
1.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2.持证人员需要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才能合格;
3.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复审将会被注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