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更换,但要每年签注。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 年内有效。
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 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换韵:换韵又称转韵,为作诗之中的专业术语。
指在一定的语音条件之下,两个不同韵部的字可以押韵,可以通用。
包括对转,旁转和通转。
其中除律诗,绝句不得换韵外,其余古体诗换韵较自由,不限平声韵,仄声韵,也不限于邻韵。
换韵时会在换韵一联的出句先换,联末韵脚随之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