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
7.住所使用证明 。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1.发起筹备。
成立筹备委员会,制定筹备工作方案。
筹委会主要由发起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筹备和制定工作方案。
2.由发起人拟定社名,确立业务范围。
发起人一般由5到7人组成,由发起人会商拟定合作社名称,确定本社业务区域。
3.起草章程。
由发起人制定本合作社章程草案,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
4.发展成员。
成员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公民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者团体,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除外。
5.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是合作社尚未成立时设立人的议事机构。
1.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的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可以向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或畜牧水产局进行咨询,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等;
3.《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乡镇工商所;
4.基本农田不可以用作养殖场,建场之初选址时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要求。
补习班只需由工商颁发营业执照即可,如果为民办学校需由教委审核批准,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首先需到办学所在地教育局索取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资料,经过教育局审核批准,颁发营业许可证;
2.其次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需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资料;
3.最后需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