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1、欠条不是本人亲自签字的,欠条无效。但如果本人自愿追认、认可的,则欠条有效。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欠条是债权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欠条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个人间的欠条,签了名字的,只要不能提供是被诱逼胁迫非本人真实意思表达证据,应该说是有效的。
2、单位与个人的欠条,上有欠款人签名和盖单位公章有效,如果欠款人不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形成的原因和定义不同。借条是基于特定的借款事实产生的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可能因劳务、供货等原因形成。
2、适用的法律不同。借条适用借贷关系相关的法律,而欠条基于形成的原因适用相对应的法律。
3、诉讼时效不同。如果欠条和借条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欠条超过三年未主张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而借条从出具日起20年内可以随时主张对方还款,诉讼时效自主张权利时起算3年。
4、起诉法院不同。借条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而欠条一般情况下要到欠者所在地法院起诉。
5、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并举证证明交付情况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相对来说,举证会更加繁琐、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