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五十,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百分之一百五在税前摊销;
2.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4.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职业内部的专业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办一次,在十月中旬左右,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共有四个科目,分别是《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 《企业管理知识》的考试时,可以携带计算器,但是2014年8月12日,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