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或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清楚材料、工艺、安全、环保的要求,掌握设计意图和标准,项目难点、重点的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了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投入人、材、物的情况。
3.审批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以及各类预案。
4.检查保证体系落实情况。
5.审批工程划分并报建设单位,需便于安排日常验收和工作计划。
6.核算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预算与设计方面的偏差。
7.协助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交付测量基准点,复核施工放线成果并签认。
8.审查分包资质。
9.审查开工申请,检查自身准备工作,检查环境准备,均需满足开工要求。
10.参加或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内容需满足规范要求,同时告知施工单位对项目质量、安全的检查要求,明确旁站工序部位及需要施工单位同步提供的资料。
1.有关单位与会人员职务应适当。
要求与会人员既要了解现场实际,又能够现场决策。
职务太高不了解现场情况不便决策,而职务太低不能决策,因此,职务要适中,没有必要把单位大领导都请来。
2.要求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各承包商在会前应向总监提交一份书面报告,除了列明前一阶段的进度和下一阶段的计划外,要特别列明下一阶段需要协调的事项内容。
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3.监理单位不宜唱独角戏。
应由各承包商进行全面简要汇报,让其一口气地谈完所有问题,中途不要被打断。
而后,监理单位、业主和各承包商就需要协调的事项逐项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总监应控制好会议进程,讨论应简明,议不及事的题外话和高谈阔论应予以干预。
同时,总监应积极行使决策权。
4.书面整理好会议内容,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分发给有关单位。
只有形成书面文字,才能提高决议的执行力度,及时纠正不执行会议决议的行为。
其次,经常性事项的程序化也是组织协调的工作之一。
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按科学的施工程序组织各方协调工作,要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的工作程序和操作程序,坚持按科学的监理程序办事。
一定要把握好监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