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机构是城建局。
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以下称城建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实施。
3.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城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6.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7.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承担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8.指导区市县业务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