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投保(除人寿保险),注意诉讼时效,非保险赔偿范围“代位赔偿”步骤
1.提交申请材料:事故认定书、全责方相关信息、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保险单据。
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定损员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
3.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复议期间对方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
4.获得保险赔偿:车辆维修完成后,先垫付维修费,之后拿到保险公司理赔点进行报销理赔。
6.结案: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1.通过交警部门申请;
2.通过诉讼之后向法院申请,由交警或者法院指定专业机构进行伤残和三期鉴定;
3.委托律师事务所,有律师事务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必须有响应的资质,否则鉴定结论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有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网上填写申请表:登陆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点击发票管理,进入发票事项申请模块,选择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申请表,填写并提交。
网上申请完成后纳税人需提供下列资料到发票服务厅办理文书受理:1.在发票服务大厅领取《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纸质一式三份,填写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网上申请时获得的文书号。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发票服务厅受理后,打印回执交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