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既不同于经济生活中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也不同于日常生活用语中的“价值”。
1.在构成上:价值是由主体即现实的人的需要和事物的属性这两个因素构成的;其中构成价值的主体是人。
因为人是一切价值的需要者、享用者和评价者,价值离不开人的需要和评价。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
离开了人就无所谓有用无用、有益无益,也就无所谓价值。
2.在本质上:价值的本质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具有某种属性的客观事物只有在满足了主体人的某种需要时,这种客观事物的价值才会表现出来。
在这里,主体的需要是产生价值的源泉,客体的属性是形成价值的基础。
3.在内容上:价值的内容是客体对主体的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人对客体的作用,二是客体对主体人的作用。
哲学上的价值是指主体与客体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主体的需要与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
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价值具有客观性,主体,社会历史性和多维性。
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
此是不对的,因为主体的需要不一定是健康的,促进人类进步和发展的。
应该是从价值的一元和多元出发去理解价值。
从实践和实践的结果去评价价值。
哲学意义上的意识主要包括:
1.对内部刺激的觉知;
2.对外部事物的觉知;
3.对自身的觉知。
意识是物质的一种高级有序组织形式,它是指生物由其物理感知系统能够感知的特征总和以及相关的感知处理活动。
意识是人类独有的一种高水平的心理活动,指个人运用感觉、知觉、思维,记忆等心理活动,对自己内在的身心状态和环境中外在的人、事、物变化的觉知。
意识,它是人类大脑的一切活动及结果,即作为具有自觉性的思维。
意识的本质,它是人脑与客观世界的矛盾,其规律即自觉性。
自觉即能动地认识及指导人类的自我自由的实现。
意识是随着人类诞生而诞生,它是人类发现及创新活动的结果,人类实践合乎人类自由发展的方向即发展人的意识。
意识是实践的结果,并随着生命遗传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