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就是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所付出的现金资产或者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的债务。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此概念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
实际上是双向承诺。
1.合并方式的区别: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即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一个企业购买另外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购买法视合并行为为购买行为,注重合并完成日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
2.合并成本确认的区别: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以购买方所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
3.合并费用处理的区别:同一控制下合并方为进行合并所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原则上投资,投资比例在百分之20到百分之50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合算,用权益法,无论有没有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不作分录,也就是说没有公允价值变动之说,投资比例在百分之50和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合算,用成本法无论有没有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也不作分录,投资比例在百分之20以下的,公允价值不能计量,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做为长期股权投资合算,用成本法,没有公允价值也就没有公允价值变动说 。
另一种情况投资比例在百分之20以下,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合算,而是依情况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按两种资产合算处理。
综上所说,长期股权投资是没有公允价值变动之说,也没有公允价值变动分录,只有计提减值准备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