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七站八所”,是指县市区及上级部门在乡村的派出机构,这里的“七”和“八”都是概指,并非确数。
这样的机构,通常在20个以上,有的高达30多个。
七站八所主要有的: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林业站、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客运站等;二是区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包括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房管所、法庭、卫生院等;三是“条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税分局(所)、邮政(电信)所、供电所、工商所、信用社等。
2.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乡镇司法助理员是司法局的岗位,编制归属县司法局,在乡镇司法做上班。
乡镇政府公务员是乡镇干部,编制是乡镇的,就两个职位的好坏没有绝对的,司法助理员属两头管县司法局、所在乡镇,它是一个县直单位干部,也有些司法助理员直接就在县司法局上班的没有到乡镇去的;乡镇政府公务员也有一考上就借调在县直单位的,但是编制还是在乡镇。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2.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