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解释,从制定某一部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相对于其他几种解释方法,目的解释赋予解释者更大的自由解释空间;目的解释的方法可以帮助人们发现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道路,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目的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
1.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
2.客观目的解释:这种学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不是在于探求历史上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法律从被颁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于法律的目标,用来决定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
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形式有两种:
1.事前监督。
指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在所立之法效力之前所进行的监督。
这是最主要的立法监督形式,主要针对授权立法而言的;
2.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是指对已经生效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对其合宪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而进行审查监督的过程。
立法要先行:在大量社会现象出现时,为防止这些社会现象所导致的集中和突发的社会问题,立法部门可以进行先行立法,规范某些社会关系,建立某些社会要求。
这是所谓的先行立法。
而某些社会现象已经出现后,需要对这种社会现象进行治理。
就属于滞后性的立法。
立法当然需要考虑到社会关系和现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但是,立法永远是滞后于社会关系和现象的发展的。
因此需要不断地进行扩展解释。